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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评定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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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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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专项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索引: 001008004003015/2023-81443 

责任部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和转型,推动建设行业快速发展,支撑工业化建造、绿色施工、优化施工方案,促进工程项目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的效率及效益,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现将《海宁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专项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联 系 人:张骏
联系电话:0573-8728715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普及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的应用,鼓励创优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海宁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
2.申报“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申报项目所在地为海宁市域范围以内;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且具备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同一项目只能在本专项中申报一次,历届申报过本专项的通过和未通过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申报项目为当年竣工项目,需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条  申报项目的标准
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2.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0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8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3.形体美观或工艺复杂的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或独立装置的复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总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含排水系统)、桥梁工程、管道铺设、垃圾处置、城市广场等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城市公交场站等市政工程;
申报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项目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四条  BIM应用标准
1.提交的BIM模型成果必须包括5个及以上的应用环节,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智能化、幕墙、工程量、工艺等专业;(城市道路(含排水系统)、桥梁工程、管道铺设、垃圾处置、城市广场等市政工程不受此条限制,根据工程实际工种划分确定内容)
2.申报单位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侵权的法律责任由侵权者承担。
3.BIM技术在设计中的应用项(设计BIM)不少于下述应用项中的6项:三维模型构建、冲突检查、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分析、辅助施工图设计、虚拟仿真漫游、面积明细表统计、工程量统计、设计方案比选、建筑性能模拟分析、智能校审等,其中前五项为必需项。三维模型几何精度需满足空间占位的要求,信息精度需包含身份描述、项目信息、构件类别及主要材质等属性信息。
4.BIM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项(施工BIM)不少于下述应用项中的10项:三维模型构建、施工数据采集、冲突检查、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模拟仿真漫游、图纸会审、施工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模拟、施工场地布置模拟施工计划模拟、构件预制加工、施工放样、工程量统计、设备与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建造成本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竣工模型建立等。其中三维模型构建、冲突检查、三维管线综合、施工场地布置模拟、竣工模型建立为必需项。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海宁市建筑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文本资料一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具体内容:
1)资料目录(必须有对应页码);
2)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程简介、BIM工作内容介绍;
4)提交BIM成果文档:
a) 项目展示文件:PDF或PPT演示文件(评选重要依据),内容应包括:单位介绍、设计师介绍、项目说明(项目规模)、项目设计(应用重点)及软件应用中的亮点、应用心得总结及设计图片(包括模型的二维/三维视图、施工图、实景等)等,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
b) 提供项目的动画文件(avi格式或mp4格式),时长不超过5分钟;
c) 模型文件(仅用于评委会评审时检查模型深度之用途)。
3.U盘一套:内容为上述2的全部资料。
4.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限8人,人员名单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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