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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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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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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示范项目推动BIM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和竣工项目(2022年获得设计阶段的项目,在施工阶段有深化拓展的,可继续申报)。

2.申报主体: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

3.申报内容:BIM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参评项目可选择“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和“全过程应用”,并根据各阶段BIM应用点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4.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5.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BIM示范项目申报表、免责声明书等;

(2)项目BIM模型(建模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1GB),项目应用成果PPT及视频(突出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6.申报评审流程:申报单位在苏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BIM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7.竣工模型归档要求:通过示范评选的项目在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BIM竣工模型归档。

8.原创性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模型的原创性,一旦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以及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本年度BIM示范项目,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细则》,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上对行政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初审意见。

3.公正评选,推广示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材料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评选BIM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的项目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三、联系方式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周骁,6535223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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